2017年9月7日 星期四

北童裸體事件

     這件事沸沸揚揚吵了一兩天了,到今天我有一點想法。身為一個遇過暴露狂的人,關於身體自主權跟妨礙風化我覺得界限其實很清楚。身體在公眾場所到底可不可以裸露,不論他有沒有目的,我覺得都是要看社會的共識。而文明正是社會大眾所累積的諸多共識的總稱,身體自主權並不是一個社會文明與否的指標,裸童的父母不應該用“身體自主權有沒有被實踐”來說社會文不文明。高度文明的社會會有違反人性的限制,低度文明的社會也未必就是洪荒野蠻,其實文不文明只是不同的群體互相評價的形容詞罷了。

     網路上越來越多的討論非但沒有促成理解,還造成了對立。父母說: ”一個裸人,如果讓你不舒服,你可以不要看啊!“但是視線就是已經相遇,覆水難收啊。難道這是路人的錯嗎?“一個裸體這麼讓你不舒服,是你有問題吧?”這種話就更是討戰了。而我覺得裸童父母已經表達了自己的思路,當下他是有理由來做這樣的選擇的,反對者卻還是指著父母的鼻子大罵,這根本就是不想理解對方。更奇怪的是反對的路人還硬要人家按照他的意思去做。這問題就真的很大了!

    我就是那種很討厭人家叫我一定該怎麼做的家長。你的想法是你的想法,既然跟我不同就應該要溝通尋找共識,不應該硬要我接受你的做法。就算我認為不應該裸露因為我認為不尊重他人的眼睛,我還是會接受該父母的邏輯,同理他們的狀況,表達我的希望,雖然這希望能不能被採納終究是未定之數。(如果我今天真的有不能看到裸人的病,因為看到了裸童而發作,這家人就要對我的病情負部分的責任。)

    今天這樣的意識敵對,除了嘴角發癢口水噴一噴,噴完以後我想對家長對裸童都只剩下傷害。這傷害既然是可以避免的(不像裸人忽然出現無法避免),為什麼要這樣大戰一場呢?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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